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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移民獲得的臨時綠卡,滿足什么條件可以轉永久綠卡?
2019/12/24 來源:http://m.lagrossebite.com 編輯:Administrator
通常情況下,與美國公民結婚后,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的方式調整身份,申請綠卡。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,如果移民局批準的時候婚姻關系還未滿2年,申請人取得的為條件綠卡,也是大家通常所說的臨時綠卡。臨時綠卡的持有人需要在綠卡過期前90天內申請10年綠卡。
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,需要滿足2個條件:
1. 夫妻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,婚姻真實有效,并不以獲得綠卡為目的。
2. 夫妻雙方共同提交申請材料。
如果婚姻過程中出現(xiàn):
1. 申請人的公民配偶不幸身亡。
2. 申請時夫妻雙方已經(jīng)離婚,但先前的婚姻是真實有效的。
3. 申請人遭到家暴或極度的精神折磨。
4. 申請人如果遣返回國會陷入極端困境的。
也可以單方面提出申請獲得10年永久綠卡,但需要向移民局證實。
需要注意的是:臨時綠卡到期后如沒有轉永久綠卡,就代表自動放棄綠卡!如果您在辦理結婚移民或者轉永久綠卡過程中,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聯(lián)系鷹飛國際咨詢,鷹飛國際專業(yè)辦理美國移民業(yè)務16年,經(jīng)驗豐富,服務周到,可以定制專屬的移民方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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